您身边的电梯专家

400-668-3613
134 -3303-8358
咨询热线
在线客服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周六至周日 :9:00-17:00
 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13433038358
电话:0769-26623796
传真:0769-26626082
邮箱:boandt888@163.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国贸中心2栋5204室

电梯检验有那些标准?

发表时间:2025-02-03 10:41

电梯检验标准如下:

GB/T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9-1997《电梯实验条件》,

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GB/T18775-2002《电梯维修规范》,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检验规程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东莞博安电梯有限公司
首页     |     关于我们      |       项目案例      |     电梯品牌     |      旧梯改造     |     装潢配件    |   新闻资讯     |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胜利 手机号码:13433038358 电话:0769-26623796 传真:0769-26626082 邮箱:boandt888@163.com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国贸中心2栋5204室
扫一扫 二维码加微信